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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零售环节呢)

时间:2024/5/28 13:15:02 编辑:福途教育 标签: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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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零售环节呢)

    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8-04-01

    发布机构:财政部

    失效日期:2008-09-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低蔬菜价格的要求,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健康蔬菜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改革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免征蔬菜环节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营克重量1公斤(含1公斤)以下的蔬菜(包括大青菜、小白菜、豆角菜和小新菜,以下简称蔬菜),由生产环节免征消费税(低税率)后在销售环节支付增值税的,其蔬菜等增值税,应免征。

    二、免征增值税的蔬菜,其所征税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及《消费税改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报,据实缴纳消费税,其中应当支付蔬菜类增值税的部分,可免征。

    三、免征消费税(低税率)的蔬菜,今后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免征范围。

    四、凡经营蔬菜营销环节收取订购费,存在增值税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改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0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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