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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代表机构能否采取据实申报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的,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可以采取据实申报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据实申报就是按照实际财务状况确定税款的缴纳方式,在这种缴税方式下,企业需要提交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税款申报表来证明他们所声称的缴税数额是合理的。这样可以确保企业缴纳正确错误的税款,减少税收不良债务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第六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风险相配比的原则,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增值税。第八条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机构,如能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调整为据实申报方式。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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