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新《办法》简化了会计管理工作流程,在免试规定、证书领取、从业档案信息更新、资格调转等方面方便会计从业人员办理。深圳恒企会计小编整理会计知识详解,一起来看吧。
会计知识详解(1)
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及时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包括二级或明细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中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会计知识详解(2)
根据详略程度,审计报告可以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按照使用目的可以分为公布目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笔者认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主要用于指出知识及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帮助组织改善经营管理,故应当属于详式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文书的基本要求,其要素应该包括以下八项:
1.标题。全面的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标题应该为关于+(被审计单位)+(时间)+的+知识管理审计报告。专题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在(时间)后面加上专题名称。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应该写全称,避免引起误解;时间可以是被审计事项已经或将要发生的时间,也可以是正在发生的时间。
2.收件人。审计报告的收件人一般是业务的委托人或授权人。如果是外部审计,委托单位与外部审计机构一般会签署业务约定书(合同),此时的收件人应是审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如果是内部审计,则审计项目往往是管理部门授权审计,此时审计报告的收件人为授权人。
3.引言段。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依次说明审计立项的依据;被审计事项的性质和范围;审计事项的要求和执行时间;其中审计对象的范围至少应当指明知识管理项目实施的时间和部门;审计事项的要求和执行时间是业务约定书或授权人的具体要求。
4.范围段。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已经实施的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审计标准;审计责任等。审计工作应当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计划和实施了审计程序,这些审计工作足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师的审计意见。审计责任应当指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属于诊断性的管理建议,仅供管理部门内部参考,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审计师和审计单位无关,即不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知识详解(3)
如果把现金看作是企业日常运作的液,那么现金流量表就好比验报告。企业日常运作的好坏,从这份报告中可以有个初步判断。因为从其它财务报表中,投资者只能掌握公司现金的静态情况,而现金流量表却反映了企业现金流动的动态情况。投资者在研究现金流量表时,如果再参阅其它报表,那对公司的了解就会更为全面。
一个公司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入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其支付股利、偿还债务的能力,还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投资者、债权人在关心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收益等资本增值和盈利能力指标时,对公司的支付、偿债能力也会予以关注。盈利是公司获得现金净流入的根本源泉,而获得足够的现金则是公司创建优良经营业绩的有力支撑。
阅读现金流量表,首先应了解现金的概念。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和现金等价物。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一般就是资产负债表上货币资金项目的内容。准确地说,则还应剔除那些不能随时动用的存款,如保证金专项存款等。现金等价物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短期投资项目中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
1、持有的期限短
2、流动性强
3、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
4、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会计知识详解(4)
1、拟在境外投资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投资者),须向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境内投资者在向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投资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并于30日内作出书面审查结论。
(1)拟以外汇资金在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应提供以下资料和证明:
① 投资所在国(地区)现行的有关外国投资的法令、法规,如:投资法、公司法、税法等;
② 投资所在国(地区)现行的外汇管制法规,以及有关对境外投资股本、利润及其他合法收益的管制规定;
③ 经投资所在国(地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该项投资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④ 经投资所在国(地区)律师事务所证明的合资、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和该投资项目符合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或享受行为优惠的评明书;
⑤ 由境内投资者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
⑥ 投资回收计划;
⑦ 我驻外使领馆对项目的审查意见或对有关资料的确认意见;
⑧ 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境外购买公司或企业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该公司或企业近3年的经营情况及有关财务报表。
(2)拟以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形式在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除应提交上述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投资所用的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的外汇价格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