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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报税如何处理
(1)总公司及分公司报税分别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分公司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并独立缴纳税款,总公司对分公司收到的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总公司和分公司合并报税:合并报税即在总公司名下,联合申报其下属各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总公司负责报送,而分公司必须向总公司上交其月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得到总公司的抵扣单。此外,合并报税也是发放支票的时候,总公司与分公司合计抵扣,只发一张支票,统一到总公司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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