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解答了关于《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相关内容,同时关于1、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2、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3、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等于增量留抵税额乘以,4、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5、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是,的相关问答本篇文章福途教育网小编也整理了进来,希望对您有帮助。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增量留抵税额的确定是以当期税收减去过去税收相比计算出来的,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留抵税= 当期税收-过去税收
增量留抵税额只能退还减除额和额代扣抵扣的部分,不能退还税后利润部分的抵扣额,也就是说,只有在当期的税收减去过去的税收大于通过减除额和额代扣抵扣的金额时,才可以退还增量留抵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一)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总结:以上是编辑:【俞可歌】整理及AI智能原创关于《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优质内容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