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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申报的税款如何处理
一、在确定纳税人未申报的税款后,税务机关应立即采取强制性行动,执行收缴和处罚。
二、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纳税,税务机关负责收缴已过期的所有应税款,并附加滞纳金和违约金。一般来说,滞纳金是按税月份收取的,根据违约金的金额而定。
三、如果纳税人拒不缴纳,税务机关可以将税款作为司法拍卖,通过司法拍卖的收益来补交全部税款。
四、如果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务机关可以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免税,但必须依法缴纳未减免的部分。
五、收税的责任不能转移给他人,否则将导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行为按法律处罚。
六、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缴纳税款均视为逃税行为,可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向纳税人开具罚单,以表示批评和警告。
纳税人未申报的税款如何处理
1.未申报:根据征管法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缴税: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不缴税: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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