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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条件是什么
1、 用户应具备红字发票开具条件,即:①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即持有增值税登记证;②发生税款增加,税款减少后,税率或速率发生变化的业务;③因海关、质检等机关的鉴定、检验后,应收账款实际金额与用户预估金额存在矛盾的业务;④所缴税款与用户预计缴税款存在异,而又形成应税费用发生变更的业务;⑤税务机关约调整账款时,应开具红字发票的业务;⑥其他将产生红字发票的情形。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开具红字发票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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