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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所得税汇算如何申报?
1、首先从总分机构了解当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根据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进行计算;
2、准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报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书,并收集有关发票和账目凭证;
3、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书的资料,填写税收局发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4、将自行填写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月份发票和账户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税务申报资料交到税务机关审核;
5、接受有关税务主管机关的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报送有关税务登记证和税票;
6、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汇缴手续。
总公司的操作为,
第一步:总公司应将分公司的收入成本汇总计算,填报在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相应栏次。
第二步:根据税法要求,分公司的分摊比例要按照上年度各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
第三步:总公司在预缴申报时,除需要报送《预缴申报表主表》和《分配表》外,还要报送:总公司本季度财务报表和分公司财务报表。
第四步:总公司预缴申报后,要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分配表》,将复印件分别交分公司。
分公司的操作为,
1、分公司根据甲公司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预缴申报表主表》,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做预缴申报,注意:分公司只需要填写第30行、第32行、第33行三行。
2、分公司将取得的加盖甲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分配表》复印件,随同分公司的《预缴申报表主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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