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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如何开票
一、母子公司存在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1. 直接开具发票:母公司可以直接开具发票给子公司,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发票上注明相关的发票金额和母子公司关系。
2. 间接开具发票:母公司开具发票给代理人,代理人再开具发票给子公司,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应当开具正确的发票金额给子公司,在发票上注明相关的母子公司关系,并说明此发票是转让发票。
二、母子公司开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母公司所开发票必须符合发票作废、红冲、换开等相关规定。
2. 母子公司在开具发票时,必须确保纳税人识别号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在开具购货方未实施抵扣的情况下,母子公司应当如实开具发票,确保发票不会构成双重计征或者发票被征税机关扣押情况发生。
4. 母子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应及时申报税款,确保纳税义务履行。
母子公司如何开票
提问:
我公司是一家制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20号与位于广东的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从甲公司采购一些原料,并预付了部分货款给甲,我公司收到货后正常入库使用。后期发票到了,是由甲公司的深圳分公司乙公司开具的,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请问:由甲公司签合同甲公司收款,最后由自己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开具发票是否合理合法?
回复:
甲公司签合同甲公司收款,最后由自己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开具发票不合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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