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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单未到的会计处理
未到货到单的会计处理是指经手货物的结算,又称付款结算。一方面,根据商品买卖双方约定中的“买卖双方需要提供发票”原则,买卖双方必须协商确定发票内容,并由买方出具发票;另一方面,根据“能平价结算”原则,买卖双方必须协商确定结算价格及结算方式,按照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进行票据付款。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未到货到单的会计处理是由购货方出具买卖双方因商品买卖交易产生的贷方应付款登记账簿,并且以实际支付给供货商的现金及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结算,以及在未收到货物前支付买方应付款预付款。未到货到单的会计处理过程主要是由购货方在发票核销后登记付款给供货商,并登记应付账款。
当企业收到货物但未收到相关单据时需要暂估存款成本入账,下月初全额冲回,按实际收到发票金额确认库存商品,注意暂估入库时不暂估进项税额,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暂估,
贷:应付账款。
下月初,红冲暂估:
借:库存商品(负数),
贷:应付账款(负数)。
注意,所做的会计凭证是“冲红”。
收到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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