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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能否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发放的发票,主要记载税收征收对象、税收种类、征收基础、税率、金额、税额等应税服务、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及税额等财务支出信息,仅能凭此类发票在按规定纳税时认定已缴纳税款,而非评估该发票发票上的内容是否正确;此外,发生的外费用一般不应产生增值税的征税责任,因此,外费用不能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价外费用能否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向购买方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包括贴息费用、港口费、港杂费、保险费……),应缴纳增值税并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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