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解答了关于《不同情况下的土地增值税账务处理》相关内容,同时关于1、土地增值税各地规定不一,2、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不允许扣除,3、土地增值税不允许扣除项目有哪些要求,4、土地增值税不能核定的情形,5、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计税依据不一致,的相关问答本篇文章福途教育网小编也整理了进来,希望对您有帮助。
不同情况下的土地增值税账务处理
一、土地当事人没有使用证号的情况:
1.在收取买卖土地款项时,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在发票时,应开具综合业务发票,并在备注栏表明“土地增值税注明……”。
二、土地当事人使用证号的情况:
1.在收取买卖土地款项时,应准备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材料;
2.应先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3.最后在发票时,应开具土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准确录入发票信息和税号。
①一般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②一般企业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资产处置损益,
③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负担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旧准则):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将土地增值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旧准则):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总结:以上是编辑:【忍冬】整理及AI智能原创关于《不同情况下的土地增值税账务处理
》优质内容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