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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在国税开票的个人个税该怎样处理
在营改增之前,个人留存部分正常地在国税开票,使用营业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1%或17%,扣款人为缴款人(非税收入主体)。营改增后,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国税开具“适用于增值税税额的个人收入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5%。
二、个人留存仍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开票,使用税率不变,扣款人依然是缴款人,即发票扣款人=个人收入税税收类型中的“投資者”。
三、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登记“变更”,以国税开具的“适用于增值税税额的个人收入税发票”号、起征日期、发票抵扣金额等信息,标注为“因营改增改变原来的开票方式,按本发票号的变更要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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