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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新规定
根据中央税务局发布的《关于紧缩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的公告》,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的新规定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票的开具及张数限制
1. 小规模纳税人发票月开具金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上限,即税负率20%时,月开具金额上限为应纳税款乘以3倍;
2.小规模纳税人发票月开具张数不得超过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上限,即张数上限为应纳税款乘以3倍;
(二)深圳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月上限
1、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上的发票月开具金额上限是其已交税款乘以5倍,即税负率20%时,月开具金额上限为应纳税款乘以25倍;
2、小规模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上的发票月开具张数上限是其已交税款乘以5倍,即张数上限为应纳税款乘以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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