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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提供借款无法收回的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是可以的,属于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将这些损失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减免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述: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一)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二)根据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纳税或允许免税的支出;(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权的支出;(四)租赁支出;(五)外汇损失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营业支出;等等,具体税前减免项目可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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