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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在原权属人以外的指定权利人受让原权属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而土地出让则是指国家将其土地资源出售给他人,由他人取得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土地转让表明接受者仅具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出让则表明接受者可以占有土地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在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在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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