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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一般按照增值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分为如下几个触发点: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活动的实际发生时间;
(2)应税活动取得的收入的记账时间或者实际收到时间;
(3)已发生的低税率转换所需确认的金额的记账时间或者实际收到时间;
(4)服务品取得的收入的记账时间或者实际收到时间;
(5)明确发生的农业产品的记账时间或者实际收到时间;
(6)发票实际开出之日;
(7)事前备案或登记部门批准减免应税活动进口货物关税时间;
(8)税款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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