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解答了关于《异地增值税未交如何处罚》相关内容,同时关于1、异地增值税未交如何处罚,2、异地增值税未交如何处罚员工,3、增值税异地缴纳税款,4、异地缴纳增值税,5、异地缴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相关问答本篇文章福途教育网小编也整理了进来,希望对您有帮助。
异地增值税未交如何处罚
异地增值税是指全国范围内一个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完税地以外的任何地方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而不参加税务登记外,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行为。
在税政实施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未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当地税务机关有权视情节轻重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可以进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数不得超过五个月,由税收执法单位根据当地情况、双方经济关系及变化情况,决定是否作出撤案处理或决定作出决定处罚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注:财税〔2018〕32号文件将原11%税率调整为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文件将10%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综上,你公司在新疆提供建筑服务,应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计算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超过6个月未在当地预缴的税款,由你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总结:以上是编辑:【侯明雨】整理及AI智能原创关于《异地增值税未交如何处罚
》优质内容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