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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无法扣除怎么补扣除?
一般来说,在原来的年度报税中无法扣除的资产损失都可以在未来几年内使用,称为未使用的资产损失。未使用的资产损失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被扣除,还可以在以后的几个纳税年度中逐年使用,资产损失率按照50%进行累计,即在纳税2- 3年内,未使用的资产损失可以用完,之后的资产损失就无法做扣除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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