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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计信息披露_利息是什么会计科目
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会计报表中关于财务状况、财务活动及其他重要问题的披露内容。这也包括披露公司在当期和上期实现的营收、收入、净利润、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及自定义的信息等,这些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个体企业的运行状况或者整体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行判断。
利息是一种利益收入,是指借款人支付给借入者作为后者接受借款使用费用的货币计价金额,利息科目具体体现在收入或支出账簿中,它正常情况属于应收账款时,科目编号为1002;当应付账款时,科目编号为2203,科目名称为“应付利息”,“应收利息”科目编号为1017。
什么是会计信息披露_利息是什么会计科目
在会计中违反什么可以判刑1:
会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体如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利息是什么会计科目:
1、正常业务活动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应收应付票据利息的收支、债券发行购入的利息收支,直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2、借款费用资本化、专门借款的利息支出,记入相应的资产构成成本;
3、类似税款滞纳金性质的结算罚息、因合同违约等多付的利息等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派股利,在利润分配科目核算。
以上举例的是所有利息收支的核算方法,虽然没用面面俱到,但是却包含了所有的类型。
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分别属于什么类科目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分别属于什么类科目
一、利息收入
利息一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二是计入(冲减)购建资产成本。
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而在为简化核算起见,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其发生金额较小的财务费用(减利息收入),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由此可见,除为购建资产而专门设立的资金帐户的存款利息(且在资产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前)应计入(冲减)工程成本外,其余均应直接列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1、属建设期的利息收入,在收到利息时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户
贷:基建工程支出—待摊费用-***
2、非建设期利息收入,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户
贷:财务费用
二、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是应收的债权,属于资产类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应收账款中。
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一年内到期收回的利息,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
1、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
2、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