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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公允价值模式如何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公允价值模式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点:
1.在投资性房地产被转入时,应计提出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减记,具体的减记方式可以是平均减记法、专门定价法或其他专业方法;
2.在报表日形成的存货有公允价值变动时,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计入存货中,采用存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核算;
3.当投资性房地产转出时,应以其公允价值计价,将存货转让收入中所得费用减损公允价值,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4.对于存货公允价值模式,从现金的发生和公允价值的变动中可知,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所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根据此公允价值变动直接在当期利润表中按实际发生额确认,它不能计提盈利或损失,也不作为特殊计提。
以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账面价值,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之间的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产品(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
贷: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账面价值),
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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