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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留抵税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提前归属财政零申报纳税,对于储备的可抵税额,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由减免税周期规定的期末抵免。
一是将未与转换前相应纳税期间未使用的转换前纳税期间抵扣的应纳税额和减免税额,按照规定的减免税期间和周期的期末,扣除上一期总额,出口纳税额减免税;
二是将未使用的转换前纳税期间抵扣转换前纳税期间应纳税额和减免税额,按照减免税期间和周期期末的总额减除上一期纳税人应纳税额;
三是纳税人有其他纳税义务,则该部分应按当期所涉及的税务管理程序办理。最后,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税务管理程序办理,有效抵扣税负。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现在已经不可以再转了,这个政策已经过期,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需要符合的条件: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个政策是个断期的政策,已经不需要再做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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