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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产生的诉讼费如何账务处理
外部担保产生的诉讼费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一、根据担保形式及具体诉讼费用的支出情况,记入贷方:
1.对外担保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等,将相关诉讼费记入“应付账款”或者“其他应付款”;
2.对外担保方式为保证,则将诉讼费记入“应收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
3.对外担保方式为出口信用保险,则将诉讼费记入“保证金”和“保费待摊”;
4.对外担保方式为兜底保证金,则将诉讼费记入“流动资金”。
二、凭借外部担保机构付出的诉讼费用决定借贷方。
1. 对外担保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等,贷方记入“外部担保机构账款”;
2. 对外担保方式为保证,则贷方记入“其他应收款”;
3. 对外担保方式为出口信用保险,借方记入“保证金”;
4. 对外担保方式为兜底保证金,借方记入“流动资金”。
三、根据担保事项,财务结算时分别记入以下账户:
1. 担保事项中支付的诉讼费用记入一般费用账户;
2. 担保事项中激发的担保准备金账户记入担保准备金账户;
3. 担保事项中实施的技术服务费记入技术服务费账户;
4. 担保事项中产生的保险穿透服务费记入保险服务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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