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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固定资产涉税处理方式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涉税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取得固定资产时,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固定资产购置价款和安装完毕价款确定折旧率,分摊至会计期间支付,逐摊折旧会计期间的折旧,产生的税金与所得税一并缴纳,以实际折旧为准;
2、 取得固定资产的投资单位可以通过注册资本补充投资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投资价值,并按所确定的投资价值分期补偿,补偿的款项抵减固定资产购置价款的税金,该方式仅限于人民币补充投资;
3、 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直接计入应纳税收入,税前净利润扣除,应纳税收入累加,所得税免税,仅不影响折旧项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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