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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代开发票如何操作
一、申请代理开具发票
1、准备资料。企业要填写并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机构及代开发票人员报备表》(财务表[2010]266号),申请税务机关核查,具体申报内容参见该表填写要求。
2、备案申请。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机构及代开发票人员报备表》完成核查并在税务机关备案后,获取备案回执,按照要求记载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领取收据号码,此号码需在发票的开头处注明。
3、购买发票。持有备案回执,通过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理开票,根据机构类型选择合适的专票、普票开具,按规定审核信息后购买发票,购买完成后将防伪税控章和收据号码记入指定窗口记载在发票上,以备税务机关审核使用。
二、弃用发票
1、检查发票有效性。企业弃用时发票仍未用于开票或销售当日未出库,并且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性内容进行查验,保证被弃用的发票的有效性。
2、登记弃用信息。检查完发票有效性后,填写弃用申请表,提交该表及被弃用发票,将弃用信息登记在相应的税务机关信息系统中。
3、使用处理后发票。企业将被弃用发票交回税务机关,经处理后退回企业,后用经处理后的发票可以正常开具专项发票,不论经处理前还是经处理后,均不可作抵扣税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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