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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发票如何作废
1、自行没收:购方可以把已开具发票收回,没收票据后销毁,并在月报表中注明。
2、贴纸销毁:购方可附上具有法律效应的“作废”贴纸,把票据销毁。
3、通过“发票自助退票”系统:购方可到税务机关窗口或者“发票自助退票”系统进行作废登记,要求税务机关架子毁收。
4、税务机关公告作废:在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公告或者本部门其他方式公示作废必要的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发票如何作废
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时,发生销售行为,并开具普通发票,而在认定一般纳税人后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按照原蓝字发票开具的税额按照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换算销售额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要求与其他普通发票的要求一致。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627号)的规定,就纳税人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税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二)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三)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除上述第一点情形外,销货方须以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帐务处理相应的会计记帐凭证。因此,纳税人开票有误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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