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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到诉讼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操作?
(1)受理诉讼费账务处理:收到诉讼费后,记账处应当及时将诉讼费记入“收入科目”,借方科目为“应收帐款”,贷方科目为“诉讼费收入”。
(2)确认诉讼费账务处理:收到诉讼费后,记账处应当根据诉讼费的实际数额及业务情况,在“应收账款”科目上进行贷记处理,财务账簿上体现为“实收诉讼费”,将相应的发票登记入册,登记保存。
(3)支付诉讼费账务处理:案件结案后,财务处根据法院批准的诉讼费金额,准备付款,记账处应当及时将诉讼费记入“付款科目”,借方科目为“诉讼费支出”,贷方科目为“应付款”。
(4)结算诉讼费账务处理:案件结案后,财务处根据法院批准的诉讼费金额,确认支付,记账处应当及时在“应付款”科目上进行贷记处理,财务账簿上体现为“已付诉讼费”,并及时记账保存相关部分发票及发票明细。
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诉讼费收入按照规定上缴国库后,与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税收收入、依照规定上缴的国有资产受益等共同形成财政收入。
诉讼费收入按照应上缴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实际上缴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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