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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开不确认收入账务处理:
一、确认收入的财务处理
1、开具收入发票:在客户收到发票时,根据财务科目规定,对应收入发票进行开具;
2、登记收入发票:财务科目将发票数据登记在与之相关联的账号上;
3、核实收入发票:登记完发票之后,财务会对发票进行核实,核实其金额,确保发票数据和财务科目数据一致;
4、确认收入发票:核实完收入发票之后,财务会确认发票,确定实收资金的金额和时间,并将这部分收入纳入财务报表中;
5、录入收入发票:财务科目会将发票数据分别录入当期的收入明细或期末的收入总额表中。
二、未确认收入的财务处理
1、登记收入发票:财务科目会将收入发票登记在与之相关联的账号上,但不会确认其金额;
2、标记收入发票:财务科目会将收入发票标记为“未确认”状态,以此说明未确认发票的金额未纳入报表中;
3、录入收入发票:财务科目会将发票数据分别录入当期的收入明细或期末的收入总额表中,但不会在报表内确认发票金额;
4、监控收入发票:财务科目会定期监控未确认的收入发票,确保收入发票的合法和准确。
已开票说明已经负有纳税义务,所以要确认增值税,可以先不确认收入,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发出商品要做确认,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待收入达到确认条件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销售货物时合同已签、货已发,按照会计准则应该确认收入,增值税是否也确认收入,还是开票时再确认?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确认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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