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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司旧小汽车一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1. 在销售日登记以实际售价确定的销售日记账:
货物 应收账款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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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 xxx元 xxx元
2. 在发生额表中记录销售小汽车的发生额:
账 本期发 本年累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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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行费 xxx元 xxx元
二、税务处理:
1. 由于小汽车销售是营业税管辖范围内的业务,因此,需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率根据不同地区也有所不同;
2. 小汽车买卖有可能涉及到增值税,如果小汽车购买者对其购车价款予以抵扣增值税,则需要采取相应处理;
3. 如果公司使用小汽车进行工作,并於销售时有相关成本用于购买其他资产,则需办理企业所得税抵扣手续。
出售公司旧小汽车一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我公司出售一辆小汽车,原价358000元,已经计提折旧16110元,售价为410000元
是溢价销售的,所以应该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吗?
需要交纳营业税等其他税种吗?
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谁知道完整的会计分录?
一、根据财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税函[2009]90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有处置收益,要交所得税。
若你公司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或2008年以前已进行进项税抵扣的购进或者自制的小汽车,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若你公司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小汽车,未进行进项税抵扣,则
会计分录:
1、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341890
累计折旧 16110
贷:固定资产 358000
2、收到小汽车销售款
借:银行存款 4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10000
3、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7884.6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7884.62
4、计算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82.69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551.92
--应交教育费附加 236.54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394.23
5、交纳税金时的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
6、将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收支
借:固定资产清理 51158.07
贷:营业外收入 51158.07
7、该资产处置收益记入你公司利润表交纳所得税。
总结:以上是编辑:【韩向阳】整理及AI智能原创关于《出售公司旧小汽车一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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