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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水电无法取得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共用水电是不可以作为税前抵扣项目的,发票是不可能取得的。但可以通过一些其他的方式将这部分支出进行抵扣。例如,可以将共用水电费用计入营业支出,然后将其抵扣公司的税前收入。另外,可以将这部分支出列入应交给税务机关的月度应税额的“其他杂项费”项目中,以减少应纳税额。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规定,按一定标准(如运货数量或用水、用电量等)在各应负担费用的单位间进行分摊,并按各单位实际用量确定分摊金额,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结算款项。各分摊单位付款后,依据原始凭证分割单列支费用,进行会计核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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