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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关于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的有:
一、录取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招生最低分数线。
此招生分数线可由相关招生部门在当年招生季公布,一般由考生根据考试成绩来判断。
二、并列志愿派位原则。
并列志愿派位时,按照考生实际总分(即各门考试科目成绩总和)由高到低排序,同总分按均分分配。
三、学籍省市区迁移派位原则。
如果考生有学籍省市区的要求,应该按照实际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考生首先优先在学籍省市区内投档,如果被拒绝,再按照剩余未分配的招生名额跨省市区投档。
四、报考限制。
考生在报考时需满足国家规定的限制条件,例如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只能报考一次,博士研究生只能报考同一科研方向。
五、志愿组分配和放弃原则。
考生可以自由选择志愿组,每一志愿组的分数和录取名额有限,到达志愿组的最低分数线,且被拒绝时;考生可以放弃志愿组,放弃后可以报任何组志愿并重新派位,但录取不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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