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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如何在税务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
1、登录税务机关准入的税务开票系统,选择普通发票中的“红冲发票”项目进行开具;
2、根据要求填写好原发票相关信息;
3、确认开具内容,提交最终确认;
4、系统根据相关信息自动生成红字发票,将开票结果出具,红字发票就此开具完毕。
普通发票如何在税务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
按以下方法开具红字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红票规定
(一)原因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二)时限
(1)开专用发票180天(含)之内,不管认证还是没认证,都可申请开红字发票
(2)开专用发票超过180天之内,必须认证,才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
另:开具普通发票,没有上述时限限制,只要满足条件既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
(三)操作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
(1)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2)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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