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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退回的分录怎么做
一、建筑物工程和服务性城市建设税的形成: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支付费用,其中应纳税金项;2、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扩升)建筑物工程时应缴纳的费用;3、企业在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其它证实的服务性城市建设支出中应缴纳的费用。
二、建筑物工程和服务性城市建设税的退回:1、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扩建、改建(扩升)的建筑物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获得购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建筑物工程建设税除外);2、经有关部门批准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其它证实的服务性城市建设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物工程和服务性城市建设税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函〔2015〕376号)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可申请退税。
三、分录:(1)借方科目:应交税金
(2)贷方科目:建筑物工程和服务性城市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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